中国网地产讯 日前,湖北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五部门牵头公布《关于更进一步作好新建商品住宅使用权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报》(以下全称为“通报”)。通报拒绝,从8月1日起,对新的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房研发项目,从原按商品住宅建筑总面积使用权配建5%的公租房调整为使用权配建7%的保障性住房。若因类似原因无法在原地配建的项目,不应由开发商呈报荆州市政府批准后按7%的比例使用权交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由宗地楼面地价和项目建安总成本包含,其中,宗地楼面地价按实际转让价格确认,建安总成本暂按3000元/平方米没收。
所缴付用将现金财政专户,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通报具体了住辟、国土、财政、规划、房管等部门的涉及职责。其中,通报拒绝荆州市规划局在审议建设方案、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苛审查建设方案否实施土地出让协议书中确认的配建拒绝,对没遵守配建协议的,未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商品房实(售)购许可证》时,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明确房号、面积等内容在预售许可信息上具体标示,并在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对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不予瞄准,不得销售,如未签定配建协议或不缴清公租易地建设费,未予办理预售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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