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宁政办发{2014}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更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更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报》(宁政办发〔2013〕311号)和《关于强化住房确保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拒绝,为之后贯彻执行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与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维持商品住房价格基本平稳,有效地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现就更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通报如下:一、完备住房供应结构,针对供需流失、中小户型占到比偏高的状况,进一步提高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把符合群众的刚性自寄居市场需求放到更为突出位置。今后五年全市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到比超过50%以上。二、针对土地市场竞争情况,地块在发布转让起始价的同时,发布竞争的最低禁售,最低禁售应以掌控在起始价的45%。
竞价超过最低禁售时仍有竞争的,暂停竞争地价,改回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最多者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从而更进一步增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确保住房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市场需求。三、为了防止企业资金风险,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商品住房预售的项目要严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继续执行。
对于经常出现过延后交房纠纷或者烂尾现象的企业,依法拒绝现售,以回避管理风险。四、强化申报价格指导,按季度分解成掌控房价涨幅。
如上一季度房价指数涨幅过低,则对当季度目标展开动态调整和掌控。申报价格以中小户型优先,合理价位优先,不涨价优先为原则。全市如经常出现多个高价项目或导致指数较小下跌的楼盘,采行天内分流,合理引领。
对高价盘、涨幅显著背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且不拒绝接受物价、住建部门价格指导的,嗣后不核准销售许可证。五、规范研发企业成品住宅的申报指导。对精装修价格实施价格评估制度,在新建精装修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同时,申报翻新价格及翻新标准,由专业机构展开第三方翻新价格评估,在销售时与房价悉数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对外审批。
六、强化对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五个郊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五个区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申请人销售许可审核前,报市物价、住建部门备案。鉴于国家统计局早已将高淳、溧水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变动情况划入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统计资料范围,2014年开始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划入全市价格监管系统。
七、统计资料部门增大对楼盘销售价格的监测,做新的进楼盘实地调研仅有覆盖面积和重点楼盘经常探访。同时,更进一步作好涉及统计数据的整理、评估与解释工作,保证请示数据科学、合理体现南京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与幅度。
特此通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8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寄居建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本文关键词:bo体育官方网站
本文来源:bo体育官方网站-www.ycjk88.com